(一)贯彻执行有关文化、文物和新闻出版、版权、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及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。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订本区文化文物和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行政措施。
(二)研究制订本区文化、文物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发展战略、文化场所布局、编制中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三)策划并实施市区布置的文化、文物、新闻出版大型活动和各项业务工作。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,发展文化产业,为本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。
(四)负责文化艺术、科技知识的普及与提高,培训业务骨干。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艺术理论研究,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。
(五)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、开发和利用;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。
(六)领导管理文物所、博物馆。负责全区范围内文物的发掘、考古、收集、整理。组织文物普查和勘探工作。对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管理。会同有关部门,负责本区境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的保护、开发、利用。
(七)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、文物建筑修缮、抢险加固和复建工程、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、改建和拆除工程的审批或审核上报。
(八)负责文物执法工作,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违法违章案件。
(九)负责营业性娱乐演出场所的审批;审核对本区进行经营性文艺演出团体的资质及节目。
(十)负责对本区范围内书报刊、电子出版物、音像制品的出版、印刷、发行等经营活动,实行监督管理;负责对营业性演出、电影发行放映、美术品市场、文化娱乐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的管理。
(十一)负责辖区内出版物市场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及管理。
(十二)管理本区音像制品放映活动。审批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、核准录像放映经营许可证和设立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备案。
(十三)指导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。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。
(十四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十五)负责怀柔地区整个文艺活动的组织、协调、推进等服务工作。